(引用至:野草莓官網

 

先來看一下今天聯合的幾則社論

最近「野草莓」學運正夯

社論裡面有很多人對學運發表了不同聲音的意見

這是個好現象

 

學運》同學們 正義面前要謙卑

 

由於文章很長,我只節錄某些部份來說

不過文章一開頭提到「中正紀念堂學運」還真讓人看了很不舒服

作者好像一開始叫放了自己的政治意識進去文章

要麻就說「野草莓」學運,不然就說自由廣場學運

妳在這邊提到「中正紀念堂」顯的非常突兀,要裝也不會裝好一點。

 

…這幾天,中正紀念堂學運再起,其訴求主要是在集遊法的問題上。由於民主行動聯盟於這幾年間亦曾發動多次群眾運動,特別是在紅衫軍運動時期,民盟的黃光國教授與張亞中教授,均曾因為未經許可而集會,致遭起訴,張亞中教授甚至成為迄今唯一一位在紅衫軍運動中被判處拘役的運動領導人,因此對此一議題當有更深切的感受。…

 

…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對此次提出集遊法修正的學運團體提出質疑。學生們也許是單純的,如果學生能因此而對一些社會正義的議題提出看法,這也是值得嘉許的事,可是這次學運的發起人,好像並不是學生。而我想問的是,兩年前的紅衫軍運動,其訴求的正當性與人權意涵,應該都是無可質疑的吧!但是當紅衫軍的領導人因為集遊法的梗阻,紛遭起訴時,你們在哪裡?當我們後來不斷呼籲修改集遊法時,你們又在哪裡?你們現在的意見並沒有比我們高明啊,然則當你們以如此正義的形象來提出那些我們都已經提出過的主張時,難道不會有些內疚於神明嗎?…

 

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道上次紅衫軍事件,有人被逮捕。我對於那時發生的事情不太清楚,所以我也不想妄下論斷。只不過現在這些人在靠邀那時候學生在哪裡?怎麼那時候不出來,現在才出來? 我想問大家,大家想到紅衫軍的時候,第一印象是什麼?一定是扁貪腐,要求扁下台嘛!為啥那時候呼籲廢集遊法沒有成功?只能怪你們訴求不夠清楚,無法引起大眾的共鳴。再者,紅衫軍的活動,是由一名政客所發起的,更何況此政客還長期跟某一政黨有長期合作,其本身並無清新的形象來讓大眾認同。最後,就算學生那時候沒站在你們這邊,是有何好靠邀的?人家爽什麼時候支持就支持,妳要麻就是認同這次靜坐,要麻妳也可以不要出聲,但是也請不要隨便臆測人家立場。紅衫軍的政治色彩濃厚,而這次學運連政治人物都被噓出場了,自然可以引起討厭政黨的學生們支持。要比較,那這次學運,紅衫軍的人又在哪?你們不也支持嗎?人勒?媽的,要比永遠比不完。最後一句更好笑,怎樣?是沒話可以怪罪這些當初沒出面的學生是吧?還扯到神明勒!可笑!還有一點,為什麼這次會有那麼多人共鳴?因為大家見識到了警察職權過大,已經傷害到了人民的自由。而紅衫軍我個人印象是,警方對於紅衫軍並無執法過當傾向,妳無法有效強烈的釋放出image,還在靠邀這些學生,真的是「民主聯盟」的嗎?兩年前沒站出來,不代表他們這次沒有正當理由站出來。兩者是不相干的事情,懂不懂阿!!

 

…的確,正義是不該有選擇性的,而我們每個人在面對正義之時,恐怕都難免會有些陰暗的角落,這只有靠更大的自省來克服。也因此,民盟願意公開支持你們對集遊法修法的訴求,但也更盼望我們大家在正義面前能夠更謙卑,如此也許我們社會才真有超越藍綠的那一天!…

 

最後一句,暗指了這場學運根本不是超越藍綠的運動,而是綠色運動。剛好也指出了之前紅衫軍是藍色運動是嗎?

 

學運》「公民不服從」 假汝之名…

 

這篇很可愛,是個建中的學生,繼上次北一女女生投稿之後,又看到了高中生可愛的言論。只可惜這位建中生,公民課沒有學好。

 

【聯合報╱朱宇亮/建中學生(台北市)】

2008.11.11 02:35 am

建中亦有同學參與靜坐,但筆者以為不循體制解決問題,以破壞制度的違法靜坐表達訴求,不但徒增社會成本,更是繼執法過當、暴力遊行之後再度重傷我國的民主。況且其訴求皆有體制內的方法可循。

筆者同意集會遊行法有失妥當之處,但不應以「公民不服從」高尚之名,行違法集會之實。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在用盡一切合法手段、窮盡救濟程序之後「不得已」的最後行動,絕非「常態」、「優先使用」的方法。

我們應培養理性思辨的精神及遵守法治的態度。倘若處處公民不服從、時時違法靜坐,社會秩序豈不大亂?民主又何以生存?

【2008/11/11 聯合報】

 

第一句很好笑,今天訴求的人就是認定該法違憲違法,妳又按照「體制內」訴求,妳是要怎麼站得住腳?妳認同集遊法有不妥?哪不妥?到底有沒有看清楚訴求?集遊法本身違憲了,所以訴求修法。倘若公民處處不服從,並且危害到她人身心財產,那們這時候公權力才有介入的空間。時時違法靜坐?今天有一群人想要怎麼靜坐,那是他們的自由,只要他們靜坐時(不大聲喧嘩)沒有違法的行為,那他們就有靜坐的權力。今天蘋果日報有一篇寫得很好蘋論:野草莓訴求大部分合理

…學生的訴求理論上沒錯,《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權利。遊行權利則是民主國家共同承認的人權。在英國,不論性質如何,只要和平集會,均無須事先向警方報備。在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通過法律,限制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英美人民集會事前不受任何干涉,只有少數地區需要事先報備並有規範,而若破壞和平才受事後追懲,是為「追懲制國家」。歐陸國則以《憲法》承認人民和平集會是一種獨立自由權力,中華民國《憲法》亦同,承認集會自由是一種獨立之自由權力。…
至於破壞和平,暴力傷人的集會,台灣法律則是兼採許可制與追懲制雙管齊下

 

也就是說這位小弟弟,集遊法本身已違憲,人民本就不該提出申請。並且也不用擔心,集會之後,警方的工作就是蒐證,蒐集有違反治安的證據。破壞和平和暴力的集會,警方事後都是可以做出懲罰的。

相反的,若人民沒有集會及言論自由的保障,民主才無法生存,因為人民無法為自己發聲的話,那麼民主才無法生存。小弟弟簡直是倒果為因,多慮了。

 

學運》此時修法 把警察當傻子耍

 

【聯合報╱季節/台大學生(台北市)】

2008.11.11 02:35 am

在目前集會遊行法之下,陳雲林來台期間尚且可以發生這麼多不理性的群眾暴力事件,如果再修法,那豈不更助長了暴力遊行的聲勢?

有鑑於民進黨此次展現出的暴力遊行,此時集遊法修法一則是呼應民進黨遊行,認可他們的暴力路線;二則是對這段日子來流血流汗的警察們之一大諷刺。人家才剛為了維護社會大眾不受遊行衝擊付出,現在就要針對性的修法,豈不賞了他們一個巴掌,把警察當傻子耍?

【2008/11/11 聯合報】

 

 

一向最愛為自己學生道歉的台大校長,妳在哪呢?

到底這次暴力是怎麼產生的?

就是警方執法過當阿?!

 

同學,我們把警察當傻子耍? (連耍都還沒耍到勒)

 

那警察可不是把我們人民當白癡打???

 

是打爽的嗎? 我看到你穿我不喜歡看到的衣服就打妳

妳會服氣嗎?媽的,台大學生比北一女學生還不如!台大校長快道歉拉!

警方可以追查暴力事件,但是不用因為暴力而模糊了訴求的焦點。

再說,學運跟民進黨的暴力遊行是不相干的拉!

媽的,就這篇讓我最氣。都被警察當白癡打了,妳還在關心我們有沒有把警察當傻子耍??

同學,妳還真是佛心來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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