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先說在前面
這幾句話不是我說的
不過我想先講一下我的想法
有很多人對於現在野草莓所訴求的
報備制集遊法有很多疑慮
甚至立委吳育昇
在那邊危言聳聽
說到「要是通過的話,那大家沒事就圍高鐵,圍台鐵」
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
可是各位如果仔細想想
要是你朋友今天邀你一起去圍台鐵圍高鐵
然後沒有明確的訴求
請問你今天會犧牲妳的工作 或是妳的課業
去集會嗎??如果你真的吃飽太閒了
那很有可能
吃飽太閒的人的確很多
但是不是每個吃飽太閒的人
都想花他們的時間來做一件沒有目標的事情
所以這其是就是危言聳聽
另外
既然都是報備制了
也就是說還是會通知警察
警察可以去維安
或是對於暴力行為做蒐證
來「事後追懲」
昨天我在意識型態咖啡館看到了劉館長
清楚又明瞭的幾句話 解決了非常多人的疑惑
一般而言,言論自由的邊界在於「是否會產生立即而明顯的危險」。最簡單的例子是:「你能不能在人多的黑暗戲院中謊報大叫:失火了。」
我看過一些美國在70年代,關於學生在校園內進行反越戰示威,是否踰越言論自由邊界的文獻中,有很多關於如何拿捏是否有立即而明顯的危險的案例討論。不過大法官的意見通常會強調,因為限制人民言論自由茲事體大,所以在引用此一原則時,必須非常謹慎。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正好在這個灰色地帶。我的看法是,警察如果要對檳榔攤採取任何作為,不能是因為「不爽」,而必須是有很好的理由,可以說服社會大眾,在當時的情境中,播放五月天這首歌曲,已經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當然,我也必須說明,我覺得你所舉的例子,完全無法類比到上揚唱片事件。以當時我所看到的畫面,兩個民眾在「戀戀北迴線」的輕快溫柔曲調中起舞,「立即而明顯的危險」是什麼?扭到腰嗎?
相反的,當警察十幾個人(還拿棍棒盾牌)一湧而入店家時,馬上產生「立即而明顯的危險」!警察在此事件上執法乖張,措置失當,我自己覺得已經是非常明顯。
Posted by lakatos at November 13,2008 08:11
如果這一段還看不懂的話
那我也不知道該舉什麼例子了
我最佩服館長的一點就是
總能用淺顯易懂的例子
闡述他的觀點
對我還有很多要磨練磨練

第一次逛到妳的網誌,對其這有點深度的內容實在是值得我學習的對象。
感謝 請多指教
這是一首悲傷的台語歌 這首歌是敝人於20年前在豐原後街 遇到的一位女子 她的真實故事 約4年前 敝人曾將這首歌寄給每星期日下午兩點於FM97.3 [綠色和平文化廣播電台]主持[台灣音樂文化組合]的[簡上仁老師] Temp:85 山茶花作詞作曲:黃麒嘉 細漢時陣未明白 阿母常常講的話 阿爸淋酒免用杯 緊慢害阮還酒債 新蕊等未到三月 已經飄飄落塵埃 青春親像離鄉路 一步一步難再回 年年山頂開茶花 擱開毋是原一椳 茶花純潔又幼白 哪堪無情風雨吹 昨瞑新來彼一ㄟ 竟是同鄉同莊的 昔日作陣底讀冊 牽手七逃的姊妹 人生何處不相逢 偏偏相逢毋對地 見面全無歡喜話 雙人目屎像雨飛 年年山頂開茶花 擱拵幾蕊在原椳 茶花畫紅又擦白 霓虹燈下騎歸瞑 這首歌的內容若是冒犯了某些朋友 尚請原諒 2009五月一日 敝人想邀請以下的所有團體 一起來參加全國勞工大遊行 如果大家願意出來 無論您是T子 G子 AID受苦者 特別行業或是人權支持者 敝人想和您手牽手做伙行 並且用攜帶式播音器來唱著: [阮是一蕊日日春 日日悶 天光開花到黃昏……]彼一首[日日春] 以及[青春欉 啥人害 變成落葉相思栽] 的[孤戀花] 以及[白牡丹] [孤女的願望] [快樂的出帆] ….. 沒偷沒搶沒傷害別人 工作權 人權都不應受到歧視 請趕快召集動員準備 趕快向主辦單位報名參加 五月一日 記得帶一付播音器來 敝人會在街頭等您們…… 敬邀: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性別人權協會婦女 新知基金會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櫃父母同心協會 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 台灣TG蝶園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 晶晶書庫 女同志媽媽聯盟 拉媽報編輯工作坊 AriesDog的文字小窩集合出版社 北極之光出版社 台灣女人連線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東吳大學性別文化研究社 中興性別文化研究社 台灣人權促進會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勵馨基金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戀戀北迴線黃麒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