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拜讀了張娟芬小姐的「無彩青春」以及「殺戮的艱難」(第二本還在閱讀中)

讓我了解許多我向來模糊的一些想法和觀念

一直以來我不太確定"死刑"這個東西是不是該廢除

一來我也是對於殺人的人感到憤怒 殺人一命 償人一命 這樣的做法也是很正常

活該要殺人麻

 

但是平常養成了一種不輕易相信所有事情的態度 讓我一直保持著懷疑死刑是必要這樣的想法(我的經驗告訴我,大眾都同意的想法,許多時候都是錯的)


這時候就要提到一個很有趣的故事

在去年的年初時候 分科教育時 某教官提出了死刑該不該廢除的討論

全班所有人無異議的表現出「死刑絕不可以被廢除」的態度

當時班上只聽到我自己一個人反對的聲音(完全沒有作功課的狀態下)

「廢除死刑有一部分的觀點是有關於人權」「況且還有所謂的誤判」

馬上就有人回答說:「那,受害者的人權誰來顧」

「對嘛,我們為什麼還要花錢養這些人渣」「誤判畢竟是少數,有些犯罪事證是罪證鑿」

我心裡:「只要有誤判就是不應該」我選擇不再繼續爭論下去,因為我自己對於這個議題不是很熟悉

我還沒看過另一邊的說法 我不瞭解 心中仍然有所矛盾

再加上這個議題像是把許多人心中的「正義」叫了出來,在我看來就像是民粹

當下閉嘴才是最好的方式

 

雖然遇到了上面的事情,事後我並沒有繼續作功課 完全不是認真的學生(指)

一直到了上個禮拜的一個契機 參加了有關死刑議題的演講

才真正是打開了我心中的想法 真正算是認識了我國司法制度的殘缺面(還破很大)

 

買了無彩青春,像是無法停下來一樣,我花了一天就把書看完了,看得時候頻頻將演講中的重點劃下

看到一半的殺戮的艱難 一直慢慢將我的想法改變

我不敢說我現在是廢死 我也還沒決定 但是制度面的修改還沒修改前 死刑根本不該執行

看到這裡的朋友 不要急著大聲罵我 先問你自己 你對司法這個制度瞭解多少

在什麼狀況都不知道的狀況下,你會說「阿不就跟CSI一樣,抓到犯人,送進法庭,法官看著證據,然後判決」

對阿,這也是我上禮拜三的想法。後來我才知道我是有多麼的天真?!

 

當你看到我們辦案的方式 刑求逼供 司法官官相護的制度 你還會支持這樣的制度

那你簡直就是沒有思考的功能

「破壞現場,有罪推定,沒有SOP」都是最大的問題

有興趣的瞭解更多的,請先看「無彩青春」(已絕版,可以借給你們,我的朋友)

 

以下是我自己做的重點和筆記

 該做無罪推定的不應該是被害者家屬,而是法官、檢察官、和檢警該做的事。國家請你們來當公正的第三人,你卻跑下場跟著家屬一起憎恨罪犯,我完全可以理解被害 人想要復仇或是憤恨的想法,要是我今天遇到相同的事,我也會很痛苦。但是我問我自己,傷害我親密的壞人死了,被殺了,我心中的難過就可以這樣消去嗎?好像 不行。我需要心理輔導,但是資源呢?

現行制度下,法官、檢察官的自由新正比例過大。第一次起意犯罪的人被判了死刑,但是作奸犯科的人殺了人卻是無期徒刑,到底依據是什麼?程序正義到底在哪?


我認同一個論點,被害人保護制度及相關刑期加重、審判制度會在廢除死刑之後整體的提昇。因為大家的擔心會形成輿論壓力,進而壓迫制度的改變。但是以現在台灣的風氣,廢除沒多久,肯定會有一批人(和許多名嘴)呼籲恢復死刑,完全不意外,民氣好用阿。


以 我自己在公務體系的觀察,司法制度很明顯的充滿了官僚的味道。整個形勢看起來,很明顯的,現行的司法制度和體系是反動保守的。現行制度下,大多數的人不需 為他們的誤判,刑求和種種可笑的行為負責(判錯了,國家會賠錢阿)。上述的情形被抓包了,也都是自己認識的,橋一下就好了嘛~中國人最會喬了阿。所以他們 是最大的反動勢力,一旦制度建立了起來,他們就要負責任了耶,不能在亂幹和蠻幹下去了,而且還要承擔之後的責任與風險。整個民意也是呈現這樣的狀態阿,民 眾不想管那些判決的細節,那些不重要,我只想看到有人死,反正又不是我在殺的,我不需要負責任何事情。


有個比喻很好:如果有一種飛機,每飛七次就墜落一台,這飛機早該停飛了。更何況這是美國的誤判率,每七個案子就有一個是誤判。請注意,上述國家是美國,一個制度比我們健全的多的國家。更何況我們可怕的台灣?


賠錢是最輕鬆也是最不負責的方式。被誤判牽連到的家屬,有了一億又能怎樣,兒子女兒回來的了嗎?江國慶回得來嗎?那些刑求的人怎麼現在還過得好好的?根本就是沒有轉型正義。物的價值可輕易被衡量,那人的價值呢?牽涉多廣?影響了多少家庭多少的人?


廢除死刑的訴求重來就不是要求寬恕。但是現在的制度卻是強迫被害者家屬寬恕。人我已經給你殺死了,你不能再有怨言了喔!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死刑與犯罪率之間到底有沒有關係呢?廢除了死刑會不會造成犯罪率上升呢?那重複的犯罪率呢?我想就第二個問題先回答,怎麼不是加強那些假釋出來前的審核?有些人會故意犯罪,這些事情我們永遠也無法阻止。(但是我也還在作功課)


上一點第一個問題:這點要討論的話,看來是要先瞭解在這幾年台灣沒有執行死刑的時間,犯罪率是否有明顯的提昇?答案似乎是沒有。
挪威的殺人犯沒有被判死刑,許多人忿忿不平,這種人就是該死。我常常用一種角度來判定一些禁止的法律,如果禁止後,是不是還是無法阻止現在仍然會一直發生的 事,那麼他就該開放。(ex:槍枝的管制,並無法阻止黑槍的流入,所以寧願開放大家都能擁有槍枝,至少可以自衛用的:娼妓禁止,能不能制止私娼援交的情 形?不能,那寧願開放且有人管制衛生)死刑的設置到底有沒有辦法阻止殺人魔或是屠殺案的產生?沒辦法,但是會不會有誤判的狀況?會。所以廢除死刑跟犯罪率 到底有沒有太大的關係?我很懷疑。



最後我想引用「罪行」這本書作者講過的話---

「在法院是得不到正義的,你最好拋棄這個念頭。在法院你得到的是判決,這跟正義是截然不同的東西,我們透過判決來達成法律上的和解,有些判決是公平的,至少大多數是。但有時候也不盡然,這其實並不那麼重要」
「如果一個判決不符合民眾對於公平正義的根本期待,那民眾豈不是會忿份不平? 不,民眾根本不在乎這些」

想想看,你對於那些被關進去的人的公平正義有期待嗎?如果你有期待,你就不會支持死刑了。你會支持就是因為你不在乎。至少在台灣 是這樣。正義豈是把一個人殺死就可以得到的?沒這麼廉價。

人總是在爭論中成長。

 

延伸閱讀:
關於死刑,想對宅神說的話

島國殺人記事

島國殺人記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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